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肖潇 汪琦 实习生 芷莹
内容提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与着力点,也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年以来,湖北着力疏通营商环境中的“梗阻”,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今起,本报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深入挖掘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效,敬请关注。
招投标是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既要推动重点项目高效交易、快速落地,又要守住公开、公平、公正这条招投标的“生命线”。今年,湖北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快速纠错机制,力促解决重点项目招投标争议。
“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均不符合投标资格,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责令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7月10日,咸宁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收到一个招标人的情况反映。招标人审核评标报告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该项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仅限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而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大型企业。
这是一个水利投资重点项目。赤壁市政数局立刻着手核查,认为招标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随即启动快速纠错机制——
7月11日,赤壁市政数局回复招标人: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召集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的错误进行纠正;
7月12日,原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问题进行复核,确认均不符合资格要求,最终原第三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以往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异议,发现问题启动投诉处理程序,处理时长一般是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还会延长。现在,要求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一日内完成审核,如无需纠错,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就要公示中标候选人;如需纠错,最快两天即可完成。重点项目招投标效率大幅提升、投诉率大幅下降。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探索快速纠错机制,根本目的是解决因招标人置身事外、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大量投诉,从而延长项目招标周期等问题。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在项目招投标中,我省督促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投标事项议事决策、异议处理机制,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招标人不履行评标报告审查主体责任,把大量招投标活动矛盾纠纷推向投诉,导致部分重点项目进度因此受到较大影响。
既要扎紧制度笼子,也要向创新要办法。“纠错是为重点项目拧紧‘安全阀’,快速是为招投标拉满‘进度条’。”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省多地正积极开展招投标快速纠错的实践探索,以咸宁市为代表的一批改革经验取得初步成效,为下一步向全省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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