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勇
通讯员黄梦新
2月5日,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对服刑人员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益组织、医疗和媒体领域三名听证员参加,监狱、司法局、社区等有关单位和服刑人员家属代表参加听证。
据了解,这是自《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听证审查方式,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全过程法律监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郭某某在服刑期间以身患多种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因其缓刑期间再犯罪,相关部门对其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意见不一。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审查了郭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实、理由,对病情诊断书和检验检查报告进行了技术性证据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有必要采取听证形式审查的情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如果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家属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日常监管,防止其再犯罪?社区能否也能起到日常监督作用?”
“当事人病情现在状态如何?身高、体重为多少?最近一次入院治疗体重是否明显下降?”
“家属能否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对当事人的治疗、护理等日常生活提供保障?”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监狱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关人员和社区代表详细介绍了郭某某的判决情况、收监改造情况、家庭情况、既往生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并就其是否能够暂予监外执行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服刑人员家属表示,由于郭某某身患重病,迫切希望其能够保外就医,家属愿意承担其在执行期间的各项责任,监督其遵规守法,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
听证员在发表听证意见时表示,贫穷和疾病不是犯罪的理由,但法理不外乎人情。作为家属,一方面对服刑人员郭某某要尽到赡养等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行机关工作,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经过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此次公开听证是深入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司法公信力又兼顾了司法“温情度”。下一步,孝感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能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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